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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落实好省经信厅等4部门印发的《四川省园区产业发展服务专员岗位开发工作方案》的工作要求,帮助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早就业、就好业,促进全省园区高质量发展与稳岗就业双向互动,现将南充市园区产业发展服务专员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园区产业发展服务专员75名,具体岗位见附件《南充市园区产业发展服务专员岗位表》。

  本次招聘的园区产业发展服务专员主要职责包括:协助园区开展项目招引、企业服务、成果转化等工作,促进园区企业和产业发展。本次招聘的园区产业发展服务专员为编外聘用人员,采取劳动合同制。

  按照省级财政4.8万/人/年(含五险一金)的标准拨付,各园区可结合实际进行适当补助。

  (二)受过处分(含党纪处分、行政处分、政务处分和在大学期间因违反校规校纪受到的处分等)的人员;

  (四)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六)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的,或有学术不端行为的人员;

  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每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须严格按照网上报名信息填写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填写各项信息,报考者同时须提供以下资料,以PDF格式上传: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年应届尚未取得毕业相关证书的应聘人员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请考生于2026年5月21日19:00至5月23日19:00,自行登录报名网站()并打印准考证。因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笔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1.方式及内容。采用纸质试卷答题,线下集中闭卷考试。实行百分制,卷面满分100分。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笔试不限开考比例,若无人报考则该岗位自行取消,不再进行公告。

  2.时间及地点。笔试暂定5月24日下午举行,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若有变更情况,另行通知)。考生于笔试当天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明、户口簿等不得作为参考证件)到指定考点参加笔试。正式开考后30分钟内未进入考场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3.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南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官网()公布,考生请自行查询本人相应笔试成绩。

  笔试成绩确定后,按不高于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资格审查人员,若末位有重分情况,一并纳入入围范围。进入资格审查的考生需现场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本科及以上学历一并提供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2寸蓝底证件照3张,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毕业相关证件的2026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面试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及人员由招考的园区管委会通知。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1.方式及内容。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试考生表达、分析、协调等综合素质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若考生在面试当天放弃面试,导致达不到面试开考比例的,选聘岗位聘用名额不变。若无人参加面试,则该岗位自行取消,不再进行公告。

  2.时间及地点。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若有延期情况,另行通知)。面试人员持本人面试通知书和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等不得作为参考证件)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

  3.成绩公布。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南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官网公布()。

  面试工作结束后,按照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若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总成绩低于60分的不进入体检环节,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工作实施前,国家出台新的体检规定的,按新规执行。

  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日复检并确认体检结论的项目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规定完成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主要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以及人岗相适等方面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考察。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形成的缺额,可按照考试总成绩位次依次递补。

  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且经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办理聘用手续。

  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各园区管委会可直接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也可依托园区企业服务中心、平台公司等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一年一签,表现优秀的聘用人员可进行续签,专员服务期限不超过3年。3年期满后各园区可因地制宜开发更多适配岗位,留住优秀人才。

  (一)自愿退出。产业发展服务专员在服务期内因个人原因提出终止服务协议申请的,经用人单位协商后,其可退出。

  本次招聘工作设立监督电话,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对违反考试纪律、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严肃查处。

  (一)请考生在招聘期间保持电话畅通,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三)报名参考的社会在职人员,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概由本人负责处理,受聘前仍未处理妥善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考生对本公告内容有不清楚的,可拨打本公告所列“报考咨询电话”进行咨询。如遇报名网站无法填报上传报名资料等技术问题,可拨打本公告所列“技术服务电话”进行咨询。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引聚优秀人才到阆中创新创业,现就阆中市2026年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人才引进面向全国招聘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并完全符合《阆中市2026年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需求信息表(一)》(附件1)、《阆中市2026年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需求信息表(二)》(附件2)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共计划引进各类优秀人才20名。

  5. 年龄在38周岁及以下(1987年5月13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43周岁及以下(1982年5月13日及以后出生);

  6. 在编在职工作人员报考者,须征得服务地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同级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书面同意,并提供书面证明材料;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及主管部门书面同意,并提供书面证明材料;

  4.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6.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7. 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机关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的新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处于国家和我省政策规定最低服务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④本人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内)1份、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经院校出具的有关专业、学历、学位等信息的就业推荐表或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海外、境外留学人员报考的,还应出具教育部相关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留学期间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国内的专业名称不一致的,须提供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相关高校或省以上相关科研机构等第三方对留学所学专业的认定材料,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可视为专业资格条件合格。

  报考者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专业更名导致所学专业与招聘专业名称不同,但确属同一专业的,提供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印发的专业更名文件等证明材料。

  3. 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查:通过网络方式报名的,须于2026年5月26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8:00)持现场报名时需提供的资料到阆中市人民政府2楼217室进行现场确认和资格审查。

  每位报名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未按公告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其报考资格,且责任自负。

  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达到3:1方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根据报名情况相应缩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招聘计划,并在“阆中市人民政府”官网()公布。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现场报名、网络报名、资格审查等单个招聘环节审查通过不代表报名人员最终资格审查合格。在任何时候、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将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根据资格审查合格人数确定。如果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少于20:1,则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核。如果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达到20:1及以上,则先进行笔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5:1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与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面试人员),笔试成绩不计入考试总成绩,仅作为入围面试环节的依据。

  岗位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合格分数线分,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低于该分数线,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当天,未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面试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如因缺考造成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

  面试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阆中市人民政府”官网公布面试人员的成绩,并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因面试成绩相同影响人员取舍的,则采取加试(面试)办法确定体检人员。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中央组织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检查标准的通知》有关要求执行。其中,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怀孕考生体检按照《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7号)执行。国家出台新的体检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如有残疾报考人员进入体检环节,对残疾类别相应体检项目或标准适当放宽,以能否正常履职作为参考标准。特殊情况,由市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残疾人联合会、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主管部门会商确定体检结论。

  体检由阆中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组织,并在选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另行通知。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作自动弃权处理且责任自负。

  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1次,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中出现的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体检递补人员出现成绩并列,则采取加试(面试)的办法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文件规定执行,由2名以上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个人诚信、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考察组应按照《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有关规定查阅考生的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个人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据实作出考察情况说明和考察结论,并将有关情况提交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作为确定拟聘人选的重要依据。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向报考人员说明理由。

  考察中出现的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综合考察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考试、体检、考察均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阆中市人民政府”官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确认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学历学位、专业、考试总成绩、岗位排名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

  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备案(核准)。备案(核准)程序完成后,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应及时通知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报到,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报考民营企业相关岗位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将报名资料发送至企业邮箱,后续程序由企业自行组织实施,相关情况报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备案。

  报考附件1相关岗位且通过考核的引进人才,符合条件的,按南充市人才引进支持政策执行;报考附件2相关岗位且通过考核的引进人才,符合条件的,按阆中市人才引进支持政策执行;引进人才在阆中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1年)。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川人社规〔2024〕3号)等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1. 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在“阆中市人民政府”官网上公告。因报考人员未及时主动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2. 请报考人员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因无法与报考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3. 本公告及其未尽事宜,由阆中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阆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